信托法规定单个信托产品的300万以下投资者名额(俗称“小名额”)不能超过50个,超过300万的名额(“大名额”)不受限制。
对于5000万规模的信托产品,则只需50位自然人各投资100万即可;而对于超过5000万规模的信托产品,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时就会对投资人名额或投资门槛做限制。
信托公司在分配认购名额时,按照资金优先,时间优先的原则,大额先得,先到先得。投资人及时打款是认购成功的实用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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